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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2025年關於頂讓的3大注意事項

2025年關於頂讓的3大注意事項

2024 Dec 30 房產人生 請問店長
內容目錄
  1. 一、事業經營權出讓
    1. 【1】頂讓事業,是否需要特定立案程序
    2. 【2】頂讓事業,是否涉及資產負債轉移
  2. 二、營業場所出讓
    1. 情況1:出讓方是房東
    2. 情況2:出讓方是房客
  3. 三、生財設備出讓
    1. 【1】不用電的其他類
    2. 【2】要用電的電器類
  4. 3個頂讓的經典案例參考
    1. 【1】補習班教室頂讓
    2. 【2】二手書店
    3. 【3】餐飲店

2025年頂讓前,必須知道的3件事。

頂讓事務的源起

從2020年開始,陸續有朋友詢問我,有沒有承做「頂讓/盤讓」的業務,或可以提供相關的協助。

我雖然在房屋仲介領域有近二十年的資歷,但並沒有直接承做「頂讓或盤讓」的業務,加上詢問的朋友們遍布台灣各地,也不容易提供直接的業務協助。

不過,經由我的諮詢,再加上間接的技術指導,這幾年累積的成功案例也不少。

藉由這篇文章,整理關於「頂讓/盤讓」相關的注意事項。

什麼是頂讓?

在台灣,通常指的是事業經營者在一固定地點從事某項事業,但由於某些原因,要把這個事業、營業場所、甚至是生財設備,頂讓出去給另一個經營者。

這個轉移,有人稱為「頂讓」,也有人稱為「盤讓」,是指同一件事。

「頂讓」這個行為,涉及到兩端,一端是「出讓」,另一端是「受讓」,或說一端是「出讓人」,另一端是「受讓人」。

「人」的部份,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。

就這幾年的諮詢案例及協助經驗,我歸納頂讓有三大注意事項。

頂讓的三大注意事項

一、事業經營權出讓

二、營業場所出讓

三、生財設備出讓

以下分項概要說明。

一、事業經營權出讓

我將事業經營權出讓,分成兩部份說明:其一,是否需要特定立案程序;其二,是否涉及資產負債轉移。

【1】頂讓事業,是否需要特定立案程序

以特定立案程序畫分成兩大類:需要立案,和不需立案。

需要立案

如補教業、托育、長照、診所之類的事業體,取得營業許可、憑證的過程繁瑣,也可能需要支付不少申請憑證的費用,所以若是需要立案程序,而且越複雜不易的,在轉讓時,這個立案本身就有價值,有機會可以溢價出讓,就是說,出讓人有機會在頂讓時,有機會賺到錢,因為受讓人可以省下不少作業時間。

不需要立案

多數營業項目,並不需要進行立案,只要符合各縣市所規範的營利事業登記即可,因為申請簡便,所以進行轉讓時,就不會產生溢價。

【2】頂讓事業,是否涉及資產負債轉移

資產負債的內容涵蓋許多面向,例如,客戶、學員或潛在名單轉讓、品牌商標轉讓、應收應付帳款轉讓…等等,簡單來說,就是受讓方,承接出讓方的事業主體,變更法人負責人,對出讓方應負擔的法律、經濟責任,進行概括承受。

這部份,我覺得是需要會計師協助,釐清出讓方的事業整體價值及潛在風險。因為多數人會去承接,多是覺得原本的生意不錯,直接接手可以收割出讓方打下的基礎,但實務上不一定。

如果無法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程度的話,比較建議,不要接手,重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,換店名、重新建立品牌,會比較安全。

二、營業場所出讓

這個項目,是比較多老闆認知要處理的事情,通常也是朋友來找我諮詢的起點,要將承租的店鋪或辦公室頂讓給下一個老闆。

以我協助過的案例,營業場所出讓會有兩種情況:其一,出讓方是房東(屋主),場所是自己的;其二,出讓方是房客,場所是租來的。

情況1:出讓方是房東

出讓方是房東,除了受讓他的生意外,同時要租賃他的店鋪或辦公室,和一般租房子相同,談妥租押金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租賃條件後,白紙黑字寫下來,訂定明確的書面租約,一式兩份,是否需要公證,就看雙方需要。

大翔店長特別提醒租約較常遺露的內容,例如,稅務約定、屋況修繕責任、租約結束房屋歸還屋況條件約定…等。

情況2:出讓方是房客

出讓方是房客,這種情況實務上比較常發生。

進行頂讓的時候,通常出讓方都是租約未到期,所以轉讓的時候,需要就租約內容,與受讓方進行協商。

租約具體要協議的內容為:承租方變更,租期剩餘期間、押金歸還方式,與租金條件。如果受讓方,是直接承接出讓方與房東的租約,務必先確認房東是否同意出讓方可以自行找人替換,接續租約,同時檢視原始的租約內容,避免有不平等的內容,才不致於事後覺得受騙上當。

因為有可能,房東並不同意出讓方自行找受讓方來承接租約,對房東來說,可以先收取出讓方的提前中止租約的違約金,調高租金,再重新招租。

如果不要承接原本的租約,可以選擇另一種方式,就是房東和出讓方約定提前中止租約,原租約做廢,再和受讓方簽定新租約。

前者是三角轉讓關係,後者是房東對前後房客個別一對一的關係。 各有利弊,也各有各的實務考量,沒有一定那一種比較好,但特別特別提醒的是,不論前者或後者,受讓人都一定要與原房東見過面,最好是在頂讓條件中,要求三方會面(房東、出讓人、受讓人),協商租約內容,可以大幅降低風險。

三、生財設備出讓

生財設備出讓,我分成兩個大類來討論:第一類不用電的其他類;第二類要用電的電器類。

【1】不用電的其他類

這類的設備像是理貨層架、餐桌椅、工作枱之類的東西,這類物品只有保存及折舊狀況要評估而己,受讓人未必合用。半賣半送,以現況交付沒什麼大問題,講究一點,就列一張清單把明細整理一下,方便清點交接,也就可以了。

【2】要用電的電器類

電器類設備,通常比較易生爭端,要特別留意。爭議的原因,在於對物品的狀況、交付條件不符合「預期」,導致後續還要來回協調處理。

我會建議比較好的做法,是這樣進行: ① 用清單條列電器名細,註明大約使用年限,有無常見故障狀況,用5分法註明品項好壞,附上物品照片;②整理出電器的保養廠商或當初的採購商的聯絡資料 ③如果還有留存的話,可以提供保固書、當初的購買合約。

主要是電器可能會遇到故障,需要維修的狀況,如果能讓受讓人找得到支援的廠商,就比較不會花時間來麻煩出讓人。做好電器類物品的「預期管理」對於出讓方來說,就非常重要,可以減少很多後續的麻煩。

另一種常見的作法,也可以是出讓方、受讓方講好頂讓金的金額就好,電器設備直接用「送」的,因為作為贈品,就沒有保固責任了。

結論,頂讓的情況不常發生,所以很多老闆也不熟悉處理方法,進行起來就困難重重。

不過,只要參考大翔店長的這篇文章,把握好以上【頂讓的3大注意事項】,就能避免交易後的很多不愉快。

如果,看完之後,你還有需要進一步的協助,或是個案討論,可以加大翔店長的官方LINE,或是email寄信給大翔。(通常會在24小時內回覆)。

大翔店長正在進行頂讓相關文件、協議書的撰寫,等完成後,會再上架。(敬請期待)
 

3個頂讓的經典案例參考

【1】補習班教室頂讓

2020年案例,是一位補習班的老闆,要把他的教室頂讓給別人,當時我針對補習班的頂讓做了一些調查研究,整理成一份備忘錄,提供可行的作法給他參考,後來頂讓的結果很順利。

【2】二手書店

2023年的案例,是新竹市的知名二手書店—玫瑰色書店,有意要接手新竹一家在地經營逾五十年的二手書店—海邊書坊,來找我諮詢。這個案例,我參與比較多,還協助擬定部份合約,最後玫瑰色順利接手,讓新竹能留下「海邊書坊」。

當雙方簽定合約的時候,我在場見證,還幫忙拍照,記錄歷史性的一刻。我記得我還在臉書上寫一下一段話,「原本來見證歷史,卻成為歷史的一部份。」因為我也被拍進其中一張照片。

【3】餐飲店

2024的案例,是協助經營餐飲事業的學弟老闆,受讓一家拉麵店的頂讓,一回生,二回熟,這次更駕輕就熟,遠端無縫協助。從前置期的狀況盤點分析,到中段的合約、檢查表設置,沙盤推演,以及簽約後的異常排除。

頂讓的過程,順利圓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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