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房仲覺得NG,卻沒說出口的事
2023 Jun 03 業務經驗分享
那些房仲覺得NG,卻沒說出口的事
揮汗如雨,襯衫溼了又乾,乾了又溼的天氣,或是連雨多天,在皮鞋裡塞滿報紙,布鞋若不用吹風機吹,就沒鞋子能出門的季節,都不能打敗積極勤奮的房仲人員。
會消磨房仲服務熱情的,往往都是一些不尊重的言語或行為。
以前,我很不喜歡聽到人說:「房仲很好賺,只要拿鑰匙開門就有錢賺;一張業務嘴,胡蕊蕊,說得天花亂墜,就能賺錢。」
我心裡都會想,那麼好賺,來啊、來啊、哩來啊,隨便找一家房仲公司,你去做做看就知道了啦!
後來,我漸漸釋懷,因為經過時間累積觀察,對人尊重、客氣的客戶,修養好,就算不是事業有成,也是家庭和樂;至於那些常貶低、輕視人的客戶,就算家財萬貫,也沒多少快樂的時間。
相由心生,境由心轉,見多識廣之後,就常提醒自己,對人友善、修養好一點,這是做人的基本,和氣生財嘛。
有那些事情,是房仲心裡覺得討厭、NG,但不會說出口的事呢?
常發生的,就是客戶NO SHOW。
約好要看房子的時間,結果業務到了約定的地方,客戶卻沒出現,撥打電話要確認,對方卻沒接,等了二、三十分鐘,在想走又不敢走的為難之間等待,終於騎上車離開,結果騎了十分鐘,客戶又回電說,「不好意思,我記錯時間,正在路上,你可以等我一下嗎?」天知道這一等,又要多久。
我以前常會跟同事說,事情都是比較來的,沒有比較沒有傷害。你們會不會覺得直接了當打電話,跟你說他臨時有事不來了的那種客戶可愛多了。有沒有感覺比較安慰?
如果NO SHOW有等級之分,其中被我列入討厭的最高級的是,那種需要事先協調才能看的房子,例如,出租屋,要配合房客時間或是屋主沒給鑰匙,要親自來開門,如果自己又不是接案的一方(開發方),確認一次看屋時間,需要來回聯絡很多次。
如果在看屋當天,客戶臨時一通電話取消,或是直接NO SHOW,運氣好,遇到客氣一點的房客或屋主,表示能理解,不太計較,就算了。如果運氣不好,遇到屋主遠道而來開門,又剛好心情不美麗,免不了被訓斥一頓,覺得我們辦事不牢,浪費他時間。
合作的同事,是同一體系的,大家也只就無奈笑笑;不同體系又不熟識的同行,也多少會在心裡覺得這業務可能不太靠譜,下次合作要留意。
其他什麼:社區大樓要收帶看費、帶看被保全刁難,還可以平時去做公關;買方的小朋友,在看屋的沙發、床上蹦蹦跳跳,或是白床單上留下黑鞋印;或是,在房子裡上廁所,沒有沖馬桶之類的…,雖然也是討厭的事,只是發生頻率比較低,真的遇到了,就鼻子摸摸,等帶看結束,再自己回去現場收拾。
這一類NG的事,都與「尊重」有關,客戶不夠尊重業務的時間、專業及服務,我無意批評,這是每個人的選擇與涵養。如果客戶尊重我的專業,對我信任,我通常是湧泉以報,盡我所能,來服務及協助他。
另一類令房仲很討厭的事,就是在找到合適的房子或正在談價時,亂砍仲介費,或是ㄠ仲介送東西(電視、冰箱、洗衣機…);又或者會問很多關於屋主的資訊,試圖繞過房仲,自己去找屋主私下成交,一毛錢仲介費都不付。
這種掠奪別人的勞動成果的行為,實在要不得。
房仲也很無可奈何,被ㄠ東西,不送,就不跟你成交,要送,就賺不到什麼錢。ㄠ東西,只是比較迂迴的砍仲介費的方式,也導致房仲在整個服務流程中,除了做好服務,提供專業的判斷之外,還同時要不斷估量這個客戶是那一種人,會不會真心換絕情,這無疑是一種消耗,但好像也只能這樣。
至於那種享用房仲服務,卻心存想要找屋主私下成交的客戶嘛,不得不說「天道好輪迴,蒼天放過誰」,在我長期的觀察中,這麼做的客戶很多都在交易過程出包,不是合約出問題,就是屋況有瑕疵。
為什麼我會知道,因為有些客戶真的很誇張,沒和我們成交就算了,合約問題,回來跟我們諮詢,請我們協助協調,問免錢的,要義務幫忙喔;屋況瑕疵,遇過最扯的,是打電話去總公司投訴,說我們「屋況查檢不確實」,導致買到漏水屋、或是磁磚有澎共的啊…
只能說前公司非常「以客為尊,服務至上」,若是在加盟店,對這些沒有契約精神的行為,可不一定有這麼客氣了。
雖然客戶沒有一定要和房仲交朋友,畢竟彼此的合作關係,是建立在協助找到理想房子的基礎上,但是我認為如果客戶對房仲業務多一點尊重、多一點友善,對自己買房也是有幫助的。如果有出現合適的好案件,房仲腦海裡會第一個想到誰呢?
各位房仲朋友,還有遇過什麼客戶NG的事,歡迎在這裡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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